作者 | 蔡 真
来源 | 野马财经
北京文化被举报造假,隐藏多少行业乱象?
深夜举报四宗罪
4月29日晚,北京文化原副董事长、世纪伙伴公司法人娄晓曦通过微博实名举报上市公司北京文化(000802.SZ)系统性财务造假,并称高管宋歌、张云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职务侵占罪,且举报材料已获证监会受理。
北京文化曾投资出品多部“现象级“电影,包括《战狼2》《我不是药神》《流浪地球》等。
具体来看,娄晓曦的举报包括以下内容:
1、2018年,北京文化为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进行业绩造假,以帮助子公司浙江星河完成业绩对赌。同年设立公司把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外部。担心业绩造假一事败露,2019年6月17日主动从证监会撤回可转债预案;
2、宋歌既是北京文化法人代表,又是被收购方摩天轮法人代表,在2016-2017年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完成摩天轮业绩对赌;
3、宋歌为了高管离职股票套现挪用世纪伙伴项目资金;
4、涉嫌职务侵占,利用职务之便为亲人牟利。
针对该举报,深交所当日深夜向北京文化发去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娄晓曦相关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随后,北京文化发声回应:“公司原副董事长娄晓曦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出逃海外。娄晓曦已于1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正式立案,目前此案正在侦査过程中。娄晓曦于4月29日晚利用“@世纪伙伴 ”“@我是娄晓曦 ”新浪微博账号散布不实言论,诋毁污蔑公司。”
4月30日,北京文化开盘即一字跌停,收报6.92元/股,半日蒸发超5亿市值。
流年不利
早前公布的2019年报显示,北京文化2019年度归母净利润下滑1943.12%,巨亏23.1亿元,是其11年来的首次亏损。业绩亏损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和星河文化经营业绩下滑,公司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所致。其在2019年年报中表示“世纪伙伴原管理团队流失,核心竞争优势缺失。报告期内,世纪伙伴业绩下滑严重。”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世纪伙伴全部商誉8.3亿元进行计提减值。
收购世纪伙伴和星河文化曾助力北京文化业绩大涨, 2016年,北京文化完成收购后总资产大涨,从一年前的14.2亿元涨至52.8亿元。同时,由于大幅溢价收购,商誉也从1.29亿元涨到了15.9亿元。
2016年-2018年,北京文化的归母净利润翻了近25倍,从2122万元涨至5.22亿元,北京文化收购的两家公司勉强完成了业绩对赌。也正是在此时期,娄晓曦担任了北京文化董事,直到2019年8月辞去了副董事长和董事等职务。2019年,公司业绩突然变脸,预告巨亏20亿元。
2020年4月29日,北京文化发布关于转让世纪伙伴100%股权的公告。公告表示,充分考虑世纪伙伴原团队流失严重、公司对世纪伙伴商誉、资产已计提大额减值,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成本费用,拟以4800万的价格转让世纪伙伴100%股权,转让价格仅有当初收购价格的3.56%。
当日,北京文化连发37条公告,包括大幅更正其2018年财报数据,更正后营业收入骤减4.63亿、净利润骤减2.02亿,此外,还宣布将要购买赔偿限额5000万元的董监高责任险。
以上操作引发娄晓曦质疑,在微博中他提到:“北京文化2020年4月29日发布公告,巨亏20多亿、倒改2018年审计报告、低价出售世纪伙伴,试图粉饰太平、把财务造假的“罪”改成“错”,欺瞒监管机构、侵害广大股东利益。”
野马财经多次致电北京文化,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牵出影视剧“洗钱”潜规则?
在举报信中,娄晓曦指控北京文化运用影视项目资本腾挪:
通过投资《横店故事》从公司划出2400万元资金,后又通过世纪伙伴及合作公司的项目将其收回;
通过关联公司溢价收购《球状闪电》和《拼图》项目版权来完成子公司对赌业绩;
腾挪《诗眼倦天涯》项目资金帮助高管套现等。
娄晓曦面对“燃财经”采访时也坦言:挪用资金、拆东墙补西墙,在电视剧行业特别普遍。
“娄总去年已经逃往海外避风头了,这件事儿已经调查有小半年了。一般不符合市场价格,制作费贵出许多的项目会比较有洗钱嫌疑。我之前也接触过那种项目,但没敢要那个钱。至于北京文化是否涉嫌洗钱,这个不清楚。”一位制片人对野马财经表示。我国《刑法》规定,洗钱或协助洗钱的,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多位行业资深从业者都对野马财经表示,在资本涌进影视业的时代,挪用电影项目资金的现象确实存在,同时层层盘剥,中间人吃回扣的现象都十分普遍。“从上到下每一层的人都可以吃到利润,都是既得利益者,所以都不怎么说这件事”。
2018年,崔永元范冰冰事件开始,影视圈刮起“查税”风暴。一时间影视行业风声鹤唳、人人自危,不少明星工作室和小影视公司就此倒闭,“阴阳合同”等行业内幕被大众知晓,给资金腾挪造成了很大阻碍。
一位资深经纪人告诉野马财经:“影视行业很多环节是没有发票的,比如你的外景用了别人私人的场地,别人就不可能给你开发票。如果你付了五万元,老实的话会自筹5万元发票,不老实的话就会直接虚增20万元的发票。再比如临时演员一天结100块钱,实际上可能出来1000块钱的帐。所以很多的项目剧组当中会有一个资方派驻的跟组财务。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由于没有信披义务,这些现象更加普遍。”
在行业还不规范的年代,这些乱象极为普遍。
曾执掌大连证券的“建国第一金融要犯”石雪早在1996年就涉足影视行业,花了600万赞助了张艺谋导演的舞台剧《大红灯笼高高挂》,并出资5000万元投资拍摄《大汉天子》。据《南方周末》报道,公诉方提供的一份封查物品目录显示,石雪慷慨赠予曾主演《玉观音》的男演员佟大为80多万一辆的大切诺基豪车;
2006年,有毒枭通过投资拍摄电视剧洗钱,在横店影视城开机仪式上,甚至带上了从境外高薪聘请来的制毒师傅;
2007年,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节目部主任陆红直言:“近两年,我国每年都有100多部烂片子不能上院线,原因之一恐怕是:不少人拍片是为了洗钱。”
进入互联网流量时代,虚增制作成本、夸大宣发费用等炒作手段,在影视圈也屡见不鲜。
《泰囧》曾以12亿元票房成绩刷新华语电影记录,但也曾引发资本市场对其制作方光线传媒隐藏利润的质疑。
根据光线传媒2012年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亿元,而此前三个季度,光线传媒的净利润已经达到1.36亿元,也就是说,在《泰囧》上线的第四季度,光线传媒的净利润仅为1.8亿元。按照估算,《泰囧》于2012年为光线传媒带来的分账收入为3.7亿元左右,税后利润应为2.7亿元,这其中有高达1亿元的利润差额。
光线传媒在澄清公告中表示,公司利润与外界预期出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电影成本的核算问题,光线传媒称外界对《泰囧》的成本预计并不准确,并强调说“单部影片的成本是公司的商业机密”。当时就有行业人士发声称夸大成本是行业惯例。
2018年,“阴阳合同案”爆发。税务机关调查核实,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为此,范冰冰付出了8亿元的天价罚款,坊间哗然。《大爆炸》的投资人快鹿集团前董事长施建祥上了“红通”名单,目前仍然在逃。
随着监管趋严和大环境下行,从2018年至今,影视行业人士一直讨论着所谓“产业寒冬”,但诸多不良风气也因此暴露在阳光之下,监管层和社会对于影视行业的规范运行更加重视,长远来看不失为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