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7月18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广西桂林“抓小偷致死案”当事人陈小雄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领到了准许撤诉的刑事裁定书。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决定对当事人陈小雄撤回起诉。
上游新闻4月首发《家中厕所藏陌生男,主人“抓贼”惹人命官司》、《对话桂林“抓贼”惹人命官司当事人:在家抓贼天经地义,最担心影响孩子》跟踪报道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2018年7月10日23时30分,在桂林城区做禽蛋生意的陈小雄,发现陌生人黄清躲藏在自家仓库厕所里。陈小雄怀疑对方是小偷,一边擒拿和压制黄清一边叫儿子报警。警方到场发现黄清脉搏微弱,医护人员抵达时黄清已无生命体征。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死者黄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2018年7月11日,陈小雄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因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陈小雄取保候审。今年3月14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对陈小雄执行逮捕。
4月29日,陈小雄的妻子李美英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丈夫陈小雄已于4月25日取保候审。
7月18日,陈小雄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领到了刑事裁定书。象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检方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检方对陈小雄撤回起诉。
陈小雄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领回刑事裁定书整个人都踏实了,自己得到了一个公正的结果。至于以后的生活,他希望到此为止,虽然被冤枉关了70天,也没有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原标题:桂林“抓贼”致死案后续:检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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